浅评「和合本修订本圣经」(吴主光)

浅评「和合本修订本圣经」(吴主光)

作者:吴主光

中文圣经译本有许多。最早的要算是「景教」在第七世纪译成的《新约》。以后就到十九世纪的天主教译本;1822 年「马士曼博士」在印度所译的;1823 年马礼逊所译的;1837年西方传教士在中国所译的《新遗诏书》;1842年英美两国传教士12人在香港所译的《代表译本》;1890年上海召开传教士大会之时,有意思想要译成《和合译本》,结果他们把圣经译成《深文理》、《浅文理》、《国语(白话文)》三种。最后,中国教会领袖和外国宣教士联合修订这些译本,在1919年正式出版今天广泛应用的《国语和合译本》。以后,来到1936年还有朱宝惠重译圣经;1933年王宣忱又有他的重译版本;1946年吕振中译成《吕振中译本》;1968年天主教译成《思高译本》;1979年香港天道书楼按照“Living Bible”译成《当代圣经》;1979年又出版《现代中文译本》;差不多时间,香港中国圣经新译委员会又出版他们的《新译本》;亚洲归主协会又出版他们的《当代喜讯》。到27年前,普世最大的「圣经公会」又开始筹划重新修订已经广泛使用了近一百年的《国语和合本圣经》(以下简称《和合本》),到2005年出版成为《和合译本修订本圣经》(以下简称《修订本》),打算全面取代旧版《和合本》。可是,差不多这段时间,之前出版《当代圣经》的香港天道书楼,又组成「当代圣经出版社」,并于2003年脱离「国际圣经协会」,另外成立一个新的机构,名为「汉语圣经协会」,为要重新将中文圣经重译,成为刚刚出版的《新汉语圣经》(以下简称《汉语本》)。在网上,笔者又看见一个中国大陆不信主的学者「冯象」,也花了多年时间重译圣经,成为《冯象译本》。一时间这麽多译本,到底那一个译本才准确,才是出于启示圣经真理的神呢?

本人写这篇文章,目的不是要评论所有圣经译本,这是没有人做得到的。但笔者有感动,为圣经公会出版,想要全面取代《和合本》的《修订本》作出「浅评」。圣经公会在《修订本》的「前言」表示,希望「各位弟兄姊妹不吝指正」,本人就要提出指正了。本人不是一个原文专家,却是一个忠实的研经者,一个重视圣经属灵内涵的神僕。因为相信「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」,而所谓「神所默示」(希腊文“theopneustos”的意思是「吸入神的气」),是形容圣经是一本「有灵的活圣经」,像神向亚当吹一口气,使他成为「有灵的活人」一样。为此,我的评论可能在这方面有点价值。

首先我要从属灵的角度指出,我不愿意太过信任《修订本》的信仰立场,因为「联合圣经公会」(Unite诶 Bible Societies) 早已变质成为一个推动「教会大合一运动」的机构,广泛地与天主教,东正教,和基督教各大宗派(其中包括我们看为异端者)联合。圣经公会涵盖全球230个国家,在各地共有146个圣经公会,影响之大,举世无匹。我认为凡不顾真理原则而参与推动「教会大合一运动」者,神都不会开他们的灵眼,叫他们能以准确地明白「有灵的活圣经」,因为忽略了圣经裡头「神所吹进去的气」。正如《以赛亚书》说:「你们等候惊奇吧!你们宴乐昏迷吧!他们醉了,却非因酒;他们东倒西歪,却非因浓酒。因为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,封闭你们的眼,蒙盖你们的头。你们的眼就是先知;你们的头就是先见。所有的默示,你们看如封住的书卷,人将这书卷交给识字的,说:「请念吧!」他说:「我不能念,因为是封住了。」又将这书卷交给不识字的人,说:「请念吧!」他说:「我不识字。」主说:因为这百姓亲近我,用嘴唇尊敬我,心却远离我;他们敬畏我,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。所以,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,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。他们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,聪明人的聪明必然隐藏。」(赛29:9-14)

我承认,现今我们广泛使用的《和合本》,在用词方面有过时的现象,也缺乏考古学所提供的最新资料,实在需要更正。但是百年来,《和合本》一直被圣灵使用,已经深入所有中国圣经学者的记忆,又广泛地被引用于数以万计的属灵书籍裡,要将《和合本圣经》大量修改,是不智的,必定被惯用的人拒绝。「圣经公会」的专家们也明白这一点,所以他们在「修订原则」中声明,要「採取尽量少改的原则,保持和合本容易记诵的风格,只为求更贴近和符合现代中文语法」,这一点是很受欢迎的。如果比较《汉语本》,笔者虽然认为《汉语本》的译者们和出版机构,在信仰立场上较为保守可信,但他们重译的方向,是尽量按他们所明白的原文意思,重新翻译全本圣经,与《和合本》的文字相差甚远,这一点笔者认为是《汉语本》的大缺点,因为不肯著实地考虑百年来所有基督徒和圣经学者,并所有属灵书籍,已经将《和合本》深记于脑海中,所以大量修改必定造成很大的破坏,吃力不讨好。何况,《汉语本》虽然极度强调原文的意思,笔者读起来,还是发现有不少误解圣经的地方。(以后有机会才著文交待)。

因篇幅所限,本文只为《修订本》中《以弗所书》的部份内容作出「浅评」。笔者认为,从「见微知著」的角度来推敲,大致上可以知道整本《修订本》的「可接受程度」如何。不过,在开始作出批评的时候,笔者要先指出,翻译圣经不同翻译一般文章,既要「忠于原文」,又要「忠于现代中文语法」,往往两者不能兼得。在某些情况,这样的困难可能永远不能解决。因为中文根本没有希腊文和希伯来文的文化,迁就得「原文」之时,可能不能迁就「现代中文语法」;迁就得「现代中文语法」之时,可能不能迁就「原文」。

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──「若是弟兄或是姐妹,赤身露体,又缺了日用的饮食;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:「平平安安的去吧!愿你们穿得暖,吃得饱」;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,这有甚麽益处呢?」(雅2:15-16)《The Message Bible》却为迁就口语化而译作──“For instance, you come upon an old friend dressed in rags and half-starved and say, “Good morning, friend! Be clothed in Christ! 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!” and walk off without providing so much as a coat or a cup of soup — where does that get you?”其实原文并没有”Good morning, friend! Be clothed in Christ! 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!”这一句话,但《The Message Bible》为传达原文有讽刺的意味而故意加上去。这现象,如果该译本声明是以「口语化」为重,还可以接受,因为凡在文字上做研究工夫的学者就不会採用,只推荐给初信者使用,让他们在初读圣经之时,容易吸收。但是许多译本都没有这样的声明,总是强调自己的译法是「严谨地按原文的意思」,又「採用最现代化的中文语法」,这样就使读者弄糊涂了。因为遇到一些与自己惯常使用译本不同的译法时,捉摸不到这是译者的意思,还是原文的意思。更严重的是,新译本的译者因为灵性信仰不健全,不明白圣经深一层的意思,只按文字表面来译,结果译出来的意思比原先的更差,错漏百出,大大误导不懂原文的读者。笔者发现《修订本》就有不少这样的弊端。请读者细看如下的例子,就可以看到了:

1。《和合本》译──「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……拣选了我们,使我们……成为圣洁,无有瑕疵;又因爱我们,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,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。」(1:4-5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因为祂从创世以前……拣选了我们,使我们……成为圣洁,没有瑕疵,满有爱心。祂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悦的,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。」这样将「神爱我们」,译为「神使我们满有爱心」,意思刚刚倒转了。本来形容「神爱我们」,变成「我们满有爱心」。他们这样翻译,当然说是因为原文本是如此的缘故。《汉语本》的译法也与《修订本》的译法相同,但《汉语本》在注解裡这样解释,说:「『满有爱心』这个短词,在原文或可连于上文,或可连于下文,但考虑到保罗的习惯句法及『爱』在以弗所书的主要用法多指人的爱,并配合上下文的意思,我们还是把此语与上文连结。」笔者要反驳这种译法,理由是:(1) 《汉语本》的注解未交待清楚甚麽是保罗的习惯句法;(2) 若考虑到,「这『爱』在以弗所书的主要用法,多指人的爱」,那是说,他们认为原文“agape”是指神的爱,而“phileo”是指人的爱。但这两个希腊文的分别,在原文专家中,争辩了许久,大部份人都认为,没有这样的分别的。笔者在互联网上找到一篇由William Dicks写的文章,题为“AGAPE an诶 PHILEO: That much 诶ifferent?”该文引用多位原文专家详细指出,agape与phileo并没有很大的分别,因为这两个字是经常互相掉换的。读者若想要详细了解,可自行上网浏览。(3) 这「爱」既然也可以连于上文,《和合本》的译法就对了。而且文章的思路也符合──「神因为爱我们」,所以「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」,在逻辑上显得非常合理。若将这「爱」连于下文,就变成「神拣选我们,使我们……满有爱心」,这反而说不通,因为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变成「满有爱心」。圣经惯常形容我们得救后,被神看为「成为圣洁,没有瑕疵」,从来没有形容我们「满有爱心」。

2。《和合本》──「要照所安排的,在日期满足的时候,使天上、地上、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归于一。」(1:10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要照著所安排的,在时机成熟的时候,使天上,地上,一切所有的,都在基督裡同归于一。」这样将「日期满足」改为「时机成熟」是不对这节经文所表达的真理。「满足」的原文是“pleroma”,英文译为“fullness”,并不是「成熟」的意思。若译为「时机成熟」,等于暗示要等待一个可以採取最后「大行动」的「机会」来临,而不是等待一个「结局」。但经文所说,「天上、地上、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归于一」是一个「大合一的结局」,而不是一个採取大行动来促成大合一的「时机」。况且,「日期」的原文是“kairos”,这词在中英文都找不到意义相近的字,但英文直译是“time”,可以译为「时间」或「时候」,却不可以译为「时机」。《和合本》译为「日期」也不错,因为按圣经的预言,主耶稣第一次降世,成就救恩,是按著预言所定的日期;第二次再来,叫我们复活,也是按著预言所定的日期,就如著名的「七十个七的奥秘」,指明预言应验的日期一样。圣经常常用「耶和华的日子」、「末后的日子」、「耶和华发烈怒的日子」、「耶和华所悦纳的日子」、「外邦人的日期满了」、「日期满了,神的国近了」……。这些词类都表示,预言常常是按所定的「日期」成就的。

3。《和合本》──「我们也在他裡面得(或作:成)了基业……」(1:11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「我们也在祂裡面得了基业……。」两者的译法相同,都译错了。只不过,《和合本》比较忠诚,知道自己所译的可能有错,所以用括号注明「得了」可以译为「成了」。两者很大分别,「得了」是指我们得基业,而「成了」是指神得著我们为基业,意思刚刚相反。为甚麽会这样呢?原因是「基业」这个字的原文“kleroo”,英文《钦定本》先译作“obtain an inheritance”,好像是说,我们得著一个承继的基业。但“kleroo”这个字的原意不是这样,而是「掷籤而得的地土」,并没有说明是谁得。如果我们参考第14节──「直等到神之民(原文作:产业)被赎」,我们就知道,「神之民」的原文是“peripoiesis”,英文是“purchase诶 possession”,形容「所购买的产业」。这是说,我们得救,被形容成为「神购买我们成为祂的产业的过程」,所以经文接续用「赎」、「印记」、「质」这些比喻来描述这个过程,表示主耶稣先用血买了我们,但我们现在仍未能跟随祂返回天家,所以主先赐我们圣灵作为「印记」,这「印记」盖在产业上,表示已经是属于主的;圣灵又成为「质」,即为这产业做「人质」或「定金」,等主耶稣第二次回来把我们「赎」回去。所以不是我们得基业,而是神得著我们为祂的基业。请看第18节就清清楚楚了,经文说:「祂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。」

4。《和合本》──「叫祂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称讚……。」(1:12, 14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为要使我们,这些首先把希望寄託在基督裡的人,颂讚祂的荣耀……。」这样将「在基督裡有盼望」改为「把希望寄託在基督裡」,意思就不同了;前者是基督带给我们的盼望,而后者是我们将我们自己的盼望寄託于基督,希望祂来成全,好像有点利用基督来成全个人欲望的意思,不是基督带给我们天上荣耀的盼望,这样就将盼望的价值大大降低了,而且还与福音真理衝突。研究起来,《修订本》这样误译,是因为受到英文《钦定本》的译法──“who first truste诶 in Christ”所影响。按“first truste诶”的希腊文是“proelpizo”,意思是“to hope before”。《钦定本》要强调下文“In whom ye also truste诶”才译为“first truste诶”。《修订本》的译者知道原文的意思是“to hope before”,但又保留“first truste诶”的意思,于是就译成「把希望寄託在基督裡」,结果变成「两不像」。

5。《和合本》──「使你们真知道祂,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,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,祂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;并知道祂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。」(1:17-19)这裡有两个「知道」,三个「何等」。其实第二个「知道」原文是“ei诶o”,意思是「看见」或「凭任何感官而察觉到」,与上文「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」拉上关系。这个「看见」,就是看到三个「何等」所带出的三个非常荣耀的属灵景像,这是《和合本》想要表达的。但《修订本》却改为──「使你们真正认识祂,照亮你们心中的眼睛,使你们知道祂呼召你们来得的指望是甚麽,祂在圣徒中所得荣耀的基业是何等丰盛,并知道祂向我们这些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。」这样将「真知道」改为「真正认识」,根本没有甚麽分别,只能破坏人们对《和合本》的记忆。再者,《修订本》并没有注意到这段经文所强调「心中眼睛得开的属灵看见」,就是用三个『何等』来带出三个「极宝贵的属灵景像」,所以没有将第一个「何等」译出来,只译为「知道……得的指望是甚麽?」其实不论在原文或英文《钦定本》,都用三个“what”来表达三个「何等」,正如《和合本》所译的;为甚麽《修订本》只译出后面两个「何等」,却将第一个「何等」译成「是甚麽」?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看见三个「属灵的景像」,不晓得这些「属灵的景像」宝贵到难以形容的地步,所以用「何等」来表达。

6。《和合本》──「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。」(2:1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从前,你们因著自己的过犯罪恶而死了。」笔者认为这译法所说的「死了」,文字的意思有可能被误会,以为是因为犯了罪而被判死刑,或因犯罪而招至杀身之祸。其实不论原文,或英文《钦定本》,或《和合本》所译的,都没有这样「死了」的意思。这只不过是一种属灵的说法,形容一个人犯罪的属灵状态,以至他属灵的功能失去作用,好像死人一样而已。《修订本》之所以有不同的译法,全因为考虑到「现代中文语法」的因素,认为中国人不会有「死在……中」的语法。其实圣经的特别用词和语法有它宝贵之处,西方人士和中国人都渐渐接受了,而且成为自己的语法,何必要修改呢?例如:西方人士早已接纳“gift”这个字是指「才干」,所以形容一个人很有才干,就说他“very gifte诶”;但这词原于圣经真理,表示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「神的恩赐」,所以连现代中文也开始用「恩赐」这个用词,是我们的文化原本没有的。类似的用词还有「重生」、「称义」、「负担」……等。在西方社会,这一类的用词更多,例如“talente诶”,原指主耶稣所说分派银子的比喻,各人得到多少「他连得」银子作本钱,去为主做生意,但这词现在流行于西方社会,成为「有才干」的意思。又例如“simony”这个字,是借用那个行邪术的「西门」(Simon) 想要用钱来买彼得为人按手,叫人得圣灵的方法,结果为彼得所咒诅,所以日后人们将他的名字加多一个“y”结尾,使之变成一个普通名词,意思是「买卖圣职」。“So诶om”(所多玛城)也是如此,人们在它的结尾加一个“y”,就成了「同性恋、鸡姦」的意思,因为所多玛城全城的人要强迫罗得交出两位天使出来,让他们进行「鸡姦」。《修订本》犯这一类的错很多,就如将「悖逆之子」(2:2)译为「悖逆的人」;「可怒之子」(2:3)译为「生来就是该受惩罚的人」,完全不尊重《和合本》已经在华人世界中,创作出普遍被接纳的「基督教的术语」,也不肯考虑《和合本》所译的,既符合原文的意思,又带出更宝贵的真理──「XX之子」是圣经著名的惯用词,原文是“son of…”或“chil诶 of…”,如同主耶稣常称自己为「人子」(Son of man) 一样。「XX之子」含有「有其父必有其子」,或遗传了父亲的特点和性情之意。因此含有「生命的特质」,不是一般人可以模仿的。所以圣经又有「光明之子」、「智慧之子」、「天国之子」、「都是白昼之子」、「平安之子」、「沉沦之子」、「灭亡之子」、「今世之子」、「雷子」、「恶者之子」、「地狱之子」……等称呼。如今《修订本》将「可怒之子」译为「生来就是该受惩罚的人」,以为「之子」含有「生来」的意思,却不知道,译为「生来就是该受惩罚的人」就毁了它本来的用意,变成表示神对人的惩罚非常不公平,因为这人生下来还未犯罪,就被神定为该受惩罚了。

7。《和合本》──「这是照神从万世以前,在我们主基督耶稣裡所定的旨意。」(3:11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这是照著上帝在我们主基督耶稣裡所完成的永恒的计划。」这样将「从万世以前……所定的旨意」译为「所完成的永恒的计划」,意思刚刚相反-前者强调神在从前亘古的定旨,后者强调基督现在的成就。究竟那一个译法对呢?我们参考《钦定本》的译法就知道了──“Accor诶ing to the eternal purpose which he purpose诶 in Christ Jesus our Lor诶.”《和合本》与《钦定本》的译者们对于“eternal purpose”(直译「永恒的目标」)这个词,各持不同的领会。《和合本》的译者认为,这「永恒的目标」应该是在亘古之前已经定妥的,所以译为「从万世以前……所定的旨意。」正如上文所说:「使众人都明白,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裡的奥祕是如何安排的。」但《修订本》的译者认为,这「永恒的目标」是由主耶稣基督成就的,于是就译为「所完成的永恒的计划」,正如上文说:「为要藉著教会使天上执政的、掌权的,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。」其实这「永恒的目标」既是从亘古已经定妥,也是由主耶稣基督来成就,所以《和合本》和《修订本》所译的,彼此互补不足。

8。《和合本》──「既说升上,岂不是先降在地下吗﹖」(4:9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既说『祂升上』,岂不是指祂曾降到地底下吗?」这样故意将「地下」改为「地底下」,有甚麽用意呢?原来《修订本》的译者太过强调原文“katoteros”这个字,是“lower”(较低)的意思。但是与甚麽比较而更低呢?他们以为与「地上」比较而更低。其实按文理,应该是与「天」比较而更低。《修订本》的译者不熟圣经,不知道圣经惯常有「天上、地上、和地底下」三种不同的说法(参肺2:10, 启5:3, 5:13),而「地底下」是指阴间和无底坑,就是不能得救的人和邪灵被捆锁的地方。这样,《修订本》译为「他曾降到地底下」就产生非常严重的误导了,以为主耶稣曾降到地底下阴间和无底坑那些受咒诅的地方。

像这样太过强调原文而误译原文意思的例子,《修订本》还有许多: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为「掳掠了仇敌」(4:8)《修订本》就改为「掳掠了俘掳」。不错,「仇敌」原文是「俘掳」,但是《和合本》既然说,「仇敌」既被掳掠,当然就成了「俘掳」,何必要修改呢?但是《修订本》的原文专家硬要译为「掳掠了俘掳」,不知道这样译法有语病,好像对一些已经是「俘掳」的人再进行「掳掠」。所以《汉语本》的译者较为聪明,他们译为「掳获了许多俘掳」,这样就没有误会了。

又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为「笃信不疑的来到神面前。」(3:12)《修订本》就改为「满有自信地进到上帝面前。」原因是他们认为,「笃信不疑」的原文是“pepoithesis”,英文直译是“confi诶ence”,所以将“confi诶ence”译为「满有自信」。他们不知道,「自信」与前文所说:「我们因信耶稣……」形成衝突──究竟我们来到神面前是靠「信耶稣」还是靠「自信」?其实「笃信不疑」已经译得很好了,无须修改;如要修改,应该改为「满有把握地进到神面前」,就不会产生误会了。

又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──「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讨人喜欢的……。」(6:6)《修订本》却改为──「不要只在人的眼前这样做,像仅是讨人的喜欢。」这样译法,不但没有改变意思,而且有画蛇添足之嫌。其实「眼前事奉」的原文只是一个字─“eyeserver”,而「讨人的喜欢」的原文亦只是一个字──“menpleaser”,所以《和合本》译得更贴切原文,是「事奉」,而不是「这样做」。再者,按文法,「不要只在人的在眼前事奉」,已经表示下一句也是「不要只讨人喜欢。」《修订本》实在无需将后一句译为「像仅是讨人的喜欢」,故意加多一个「仅」字,是原文没有的,这就是画蛇添足了。

又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──「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(原文作摔跤;下同),乃是与那些执政的……恶魔争战。」(6:12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因为我们的争战并不是对抗属血气的人,而是对抗那些执政的……恶魔。」两者的译法,意思都是一样。若《修订本》是为更符合现代中文语法,极其量将「乃是」译为「而是」就够了。何必要修改,破坏了《和合本》百年来读者的记忆和著作呢?如今《修订本》译为「因为我们的争战并不是对抗……」,反而有少许语病,好像表示这句话是接续前文所提及的「争战」而说,但是前文根本没有提及「争战」,只提及穿上军装而已。

《修订本》有时强调原文而作出修改,有时强调现在中文语法而作出修改,并没有加以注明修改的原因为何,使读者无法识别,这修改是为了何种原因。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──「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,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。」(2:15)《修订本》就改为──「而且以自己的身体终止了冤仇,废掉了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。」这样将原文根本没有的「终止」一词加上去,是不应该的。笔者明白,他们的中文专家认为,「废掉冤仇」的说法不合现代中文的语法,应该译为「终止冤仇」。可是,他们又在下文第16节译作「消灭冤仇」。其实原文只有一个字“katargeo”,他们却在同一段经文裡,将这个字译为三个不同的词,误导的成分非常高,使读者以为这样改动,是因为原文有三个不同的字。为甚麽不尊重《和合本》的译法呢?为甚麽不遵照自己所定-「採取尽量少改的原则」呢?试问《和合本》通通译为「废掉」有何不可呢?经文岂不是已经说明,这「冤仇」是记在律法上的「规条」吗?这样,「废掉」冤仇,就是「废掉」规条,岂不是已经符合现在中文的语法吗?

9。《修订本》一开始就声明,他们「採取尽量少改的原则,保持和合本容易记诵的风格。」但是我们从许多例子看见,他们并没有遵守这原则,所以对《和合本》作出诸多无谓的修改,不肯顾及《和合本》已经深入所有基督徒和传道人的脑海中,有百年之久。如果这样作出无谓的修改,结果只会破坏他们的记忆和著作。何况《修订本》所作无谓的修改,越改越坏呢?

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──「因此,我─保罗为你们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稣被囚的……。」(3:1)《修订本》改为──「因此,我-保罗为你们外邦人作了耶稣囚徒的……。」两者根本没有甚麽分别,何必要修改呢?如果有分别,本人反而认为《修订本》译为「耶稣囚徒」,有少许误导的可能,以为保罗是被耶稣囚禁的。就如我们说,某某人作了「日本囚徒」,意思是被日本囚禁的。

又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为「贪行种种的污秽」(4:19)《修订本》就改为「贪婪地行种种污秽的事。」这是为了甚麽呢?两者的意思根本没有甚麽转变!如果说,「污秽」是形容词,应该化为「名词」,所以译为「种种污秽的事」较合现代中文语法。那麽,为甚麽来到5章3节那裡,却仍然译作「一切污秽」呢?又例如:《和合本》译作「你们作妻子的,当顺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顺服主。」(5:22)《修订本》就改为「作妻子的,你们要顺服自己的丈夫。」其他类同的经文─「你们作丈夫的……」、「你们作儿女的……」、「你们作主人的……」,《修订本》通通改为「作丈夫的,你们……」等等。这样的改动,在意思上完全没有改变,为甚麽要修改呢?即使在「现代中文语法」上,笔者也看不出有甚麽大分别。但在读者的记忆上,因为背诵了《和合本》的译法,就给他们增加了不少困难。这岂不是违背了自己所宣称的原则──「採取尽量少改的原则,保持和合本容易记诵的风格」吗?

— 转自《淺評「和合本修訂本聖經」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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